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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14-01-06   浏览次数: 1356

河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学院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他们积极参与教学改革、教学研究,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依据《河海大学教学奖励办法》(河海校科教〔2008〕77号),结合学院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教学成果奖励内容包括教改课题奖励、教材和教学论文奖励、教学获奖奖励、指导论文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及实施细则如下:

教改课题奖励

教改课题类型

奖励标准

备注

国家级

含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重点项目

6000

教改课题主要是指专业建设、人才培养、课程改革等方面的课题。同一课题既属教学奖励范围,又属科研奖励范围,不重复奖励,只按最高奖励标准奖励。

一般项目

5000 

省部级

(含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江苏省高教教育教改课题、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课题

重点项目

3000

一般项目

2000 

校厅级

(含江苏省高教学会课题、江苏省现代教育技术研究所课题、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课题)

重点项目

1000

一般项目

800

二、教材和教学论文奖励

项目类型

奖励标准

备注

出版教材

国家级规划教材

8000

只奖励正式出版后的教材,同一教材不得重复奖励,以最高标准奖励

省级规划教材

5000

一般教材

20万字以上

1000

20万字以下

500

教改论文

CSSCI期刊

1000

教学论文按此标准奖励,不同时享受科研奖励办法的奖励;只奖励论文第一作者。

CSSCI扩展期刊

400

中文核心期刊

100

三、教学获奖奖励

类   别

级  别

等  级

奖励标准

备注

教学成果奖

国家级

特等奖

10000

同一成果获得多项奖励,只按最高奖励标准奖励。

一等奖

8000

二等奖

6000

省  级

特等奖

5000

一等奖

3000

二等奖

2000

校  级

特等奖

1000

一等奖

800

二等奖

500

优秀教学团队和教学名师奖

国家级

/

8000

校级名师为校优秀主讲教师

省  级

/

3000

校  级

/

1000

讲课竞赛

省级以上

一等奖

5000

讲课竞赛包括微课教学比赛;省教育厅组织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比赛属于省级讲课竞赛,多省市联合举办的讲课竞赛属于省级以上;同一类型不同级别的竞赛获奖,不重复奖励,以最高标准奖励。

二等奖

4000

三等奖

3000

省  级

一等奖

3000

二等奖

2500

三等奖

2000

校  级

一等奖

1000

二等奖

400

三等奖

200

课程获奖

国家级

/

5000

课程获奖主要是指精品课程、示范课程、核心课程、视频公开课和资源共享课等

省  级

/

3000

校  级

/

500

多媒体课件

省部级

一等奖

5000

同一课件获得多项奖励的,以最高奖励标准奖励。

二等奖

4000

三等奖

3000

校  级

一等奖

1000

二等奖

200

三等奖

100

四、指导论文

类   别

级  别

等 级

奖励标准

备注

优秀博士论文

国家级

/

10000

奖励对象为论文指导教师或团队负责人;

同一篇论文或团队多次获奖的,不重复奖励,以最高奖励标准给以奖励;

 

省  级

/

5000

校  级

/

1000

优秀硕士论文

省  级

/

3000

校  级

/

500

优秀本科论文或指导团队

省  级

/

2000

校  级

/

200

 

本办法奖励对象为学院在职教师,奖励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河海大学或河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本办法实施后,《马克思主义学院科研管理办法》(河海马院〔2012〕4号)中有关教学方面的奖励条款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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