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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海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1-08   浏览次数: 828

关于印发《河海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为规范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加强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提高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河海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河海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

2.河海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估表

河海大学

20121226

附件1

河海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加强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提高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课程教学要体现本学科研究生应具有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结构的基本要求,着眼于对高层次、高素质人才培养的需要。

第二章  课程开设

第三条  研究生课程设置应依据研究生培养方案,符合人才培养目标,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第四条  研究生课程包括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由学生所在院(系)根据专业和课程的教学内容的需要确定。各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研究生课程设置、教学内容等须由各院(系)负责审核,并报研究生院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研究生课程必须制订较为详细、系统的课程教学大纲。研究生课程的教学大纲应由各学科组织有关人员讨论确定。大纲主要内容包括:(1)课程名称(中、英文)、编号;(2)授课专业;(3)课程学分;(4)授课总学时;(5)主要教学内容及其要求;(6)教学方式和考核方式;(7)先修课程或预备知识要求;(8)教材及主要参考书。

第六条  增设新课需由开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学科负责人召集3-5名该学科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教师论证,并形成书面材料,经学科负责人签字后,由院(系)审议通过后,连同撰写好的课程教学大纲,在课程开出前三个月报研究生院审批。

第三章  任课教师

第七条  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应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较高的授课水平,教学效果良好,在教书育人、政治思想、品德作风等方面做到为人师表。

第八条  研究生课程的任课教师一般应由教学、科研经验丰富的教授、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讲师、四年以上讲师职称的教师担任。

第九条  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的聘任应严格掌握任职条件。课程任课教师由院(系)聘任,并报研究生院备案。根据教学需要,开课院(系)可聘请外校教师担任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未经审批聘任的教师不能主讲研究生课程。

第十条  对首次讲授研究生课程的教师,在正式开课前应进行试讲。试讲工作由院(系)组织,试讲评议专家由主管教学领导、学科负责人、课程负责人或督导组专家组成,试讲通过后方可聘任为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

第四章  课程安排

第十一条  研究生课程安排应遵循研究生教育教学规律,严格按照培养方案中课程设置规定的开课学期进行排课。

第十二条  各学期课程安排总学时应保持均衡,避免松紧、轻重不一的现象,合理安排授课时间,保障课表编排的科学性、合理性。

第十三条  课程所在院(系)应积极落实课程教学任务,保证课程顺利开出。

第十四条  研究生公共课程由教务处和课程所在院(系)统一编排时间,其他课程由院(系)编排时间,最终,教务处根据所有课程时间编排,结合学校教室资源,统筹安排上课地点。

第十五条  培养方案中的课程确需进行学期变动,或课程名称更改,或教学内容调整,须经院(系)审议,报研究生院批准后实施。

第五章  课程教学

第十六条  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一般在一学年内完成。

第十七条  任课教师应按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同时根据本学科的实际情况,采用适合研究生层次的教学方式、方法,注重对教学内容的更新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提倡使用开放式、启发式、研讨式、参与式的教学方法,其中课程面授时间不少于本门课程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第十八条  任课教师应按照研究生课表中规定的时间、教室进行课程教学,履行教学任务。任课教师因故不能按时授课,须提前到院(系)和教务处,按规定办理调、停课手续,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十九条  研究生课程教学提倡使用外语或双语教学,鼓励引进、使用国外原版教材。

第六章  课程学习

第二十条  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课程学习的具体学分要求按照《河海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河海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和《河海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河海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以下简称培养方案)执行。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网上选课,退课或补选课必须在开课后两周内完成。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所选课程一经确定,任何人不得更改。未办理选课手续的研究生,不得参加听课及考核,所修课程成绩及学分不予登记。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缺课达到总课时三分之一以上(批准免听者除外),不允许参加该课程的考核。课程学习和各种教学环节均应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成绩合格者方可获得规定的学分。

第七章  课程考核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必须参加修读课程的考核。课程考核方式有笔试、口试、调研报告、课程论文等。笔试可以是闭卷考试、开卷考试或半开卷考试。口试要求有两名及以上教师进行评分。

第二十五条  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单科考核成绩达60分为及格。

第二十六条  全日制专业学位学生第一学年课程考试成绩低于60分或学位课程考试成绩不合格,可申请补考。补考一般安排在第一学期末(或第二学期初)和第二学期末;因作弊、无故缺课三分之一课时者或旷考者,不能申请补考;补考成绩按照实际成绩记载。

第二十七条  研究生课程考试纪律按照《河海大学学生考试纪律及违纪处理办法》执行。

第八章  成绩管理

第二十八条  任课教师在课程考试结束后两周内或布置课程论文后两个月内(逢寒暑假可延迟至新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在“系统”中录入学生考核成绩并打印课程成绩单,公共课程成绩单、专业课程成绩单签字后分别送校研究生成绩管理部门和开课院(系),由校研究生成绩管理部门和开课院(系)研究生秘书在“系统”中确认后生效。未按时录入、送交研究生成绩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二十九条   研究生课程成绩评定后,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成绩。对课程考试成绩有异议的研究生,应于考试成绩公布后两周内,向开课院(系)提出书面查分申请,并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教务处、院(系)组织教师进行试卷核查工作。经核查有误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成绩更改手续。

第三十条  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单应长期保存,研究生课程的考题、答卷的保存期与标准学制一致。

第九章  课程评估

第三十一条  教务处负责组织督导、管理人员和学生等,对研究生课程教学进行评估。

第三十二条  建立校院两级研究生课程教学督导组,充分发挥校院两级督导组对课程教学的督促、检查作用。研究生课程教学督导组由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热爱教育事业并乐于奉献的教师组成。督导组成员定期和不定期地到课堂听课,与研究生和任课教师座谈,了解一线教学情况,对课程教学进行评价和监督,并填写“河海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估表(督导评教用)”(见附件)。

第三十三条 管理人员(校领导、中层干部、教学管理人员等)不定期地进入课堂听课,对课程教学、教学保障等情况进行抽查,并填写“河海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估表(管理人员评教用)”(见附件)。

第三十四条 学生在教师课程教学任务完成三分之二以上、考试之前,对课程教学情况进行评价,并填写“河海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估表(学生评教用)”(见附件)。

第三十五条  教务处汇总督导、管理人员和学生的评教情况,以书面的形式反馈给研究生院、各院(系)及任课教师本人,作为改进教学和课程管理的参考,并将作为任课教师评奖评优、职称评定以及扶持重点课程等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六条  除组织督导、管理人员和学生对课程进行评估以外,还可组织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进行交流观摩等活动,相互借鉴、共同提高。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课程教学。

第三十八条  以前有关管理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2

河海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估表

(学生评教用)

授课教师

 

授课课程

 

授课时间

 

授课地点

 

学时数

 

主讲教师实际到堂课时率

 

评价指标

   

教学态度

1.教学态度端正,责任心强,注重教书育人。

2. 教学准备充分,授课认真投入。

3.遵守教学安排,不随意变动,主讲教师实际到堂率高

       

教学内容

1.教学内容正确合理,层次分明,深浅得当。

2.对于专业课程,教学内容更新及时,反映学科新成果和新发展

3.对于专业课程,重视理论联系实际,或与社会需求联系紧密。

       

教学方法

1.讲课思路清晰,启发学生思维,课堂气氛活跃,教学互动恰当。

2注重学生创新意识和能力的培养。

3.合理使用多媒体和板书等教学手段,适当运用双语教学。

       

教学效果

1. 学习到希望学到的知识。

2. 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创新等能力得到提高。

3. 对后续课程学习或学位论文工作有较大帮助

       

对主讲教师的总体评价

       

问题与建议

 

所在学院和专业:                签名:                  

                                                  

                           

                                     

河海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估表

(督导评教用)

授课教师

 

授课课程

 

授课对象

 

授课时间

 

授课地点

 

课堂学生人数

 

评价指标

   

教学态度

1.教学态度端正,责任心强,注重教书育人。

2.教学准备充分,授课认真投入。

3. 遵守教学安排,无迟到、早退、缺课等现象。

       

教学内容

1.教学内容正确合理,层次分明,深浅得当。

2.对于专业课程,教学内容更新及时,能反映学科新成果和新发展

3. 对于专业课程,重视理论联系实际,或与社会需求联系紧密。

       

教学方法

1.讲课思路清晰,启发学生思维,课堂气氛活跃,教学互动恰当。

2注重学生创新意识和能力的培养。

3.合理使用多媒体和板书等教学手段,适当运用双语教学。

       

教学效果

1.学生到课率高,课堂秩序好。

2.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创新等能力得到提高。

3.对后继课程学习或学位论文工作有较大帮助

       

对主讲教师的总体评价

   

 

 

问题与建议

 

所在学院和专业:               签名:                  

                                                  

                     

河海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估表

(管理人员评教用)

授课教师

 

授课课程

 

授课对象

 

授课时间

 

授课地点

 

课堂学生人数

 

评价指标

   

教学态度

1.教学态度端正,责任心强,注重教书育人。

2.教学准备充分,授课认真投入。

3. 遵守教学安排,无迟到、早退、缺课等现象。

       

教学内容

1.教学内容正确合理,层次分明,深浅得当。

2.对于专业课程,教学内容更新及时,能反映学科新成果和新发展

3. 对于专业课程,重视理论联系实际,或与社会需求联系紧密。

       

教学方法

1.讲课思路清晰,启发学生思维,课堂气氛活跃,教学互动恰当。

2注重学生创新意识和能力的培养。

3.合理使用多媒体和板书等教学手段,适当运用双语教学。

       

教学效果

1.学生到课率高,课堂秩序好。

2.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创新等能力得到提高。

3.对后继课程学习或学位论文工作有较大帮助

       

教学保障

硬环境(黑板、多媒体设备、桌椅、照明等)

       

软环境(场地卫生、周边无噪音、上课铃声清晰等)

       

对主讲教师的总体评价

       

问题与建议

 

所在学院和专业: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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