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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河海大学教师讲课竞赛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13-01-09   浏览次数: 1312

各位老师

下面是学校新发文件,其中内容与职称挂钩,请认真安排自己的教学工作。

  

河海校科教〔2013 1

关于印发《河海大学教师讲课竞赛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为继承和弘扬河海大学优良教学传统,充分调动教师教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我校自1994年起开展青年教师讲课竞赛,并制定了《河海大学青年教师讲课竞赛实施办法》(河海校科教〔199557号)。为适应新时期高等教育更高层次的要求,加强本科教学内涵建设,进一步提升教学质量,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在反复研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学校对此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制定《河海大学教师讲课竞赛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河海大学教师讲课竞赛实施办法

          2.河海大学教师讲课竞赛参赛申请表

          3.河海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表

河海大学

201317

           

附件1

河海大学教师讲课竞赛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本科教学工程”,全面提高本科教学质量,进一步推进教学改革,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帮助教师走向教学卓越,学校决定每年举办教师讲课竞赛活动。该活动实施办法如下:

一、参赛资格

独立给本科生讲授课程的教师(教师岗)均可自愿报名参赛。5年内已参加教师讲课竞赛并获奖者不得再报名参赛。

二、报名手续

讲课竞赛每年组织一次,分两个学期进行。年初教务处发布比赛通知,参赛者填写《河海大学教师讲课竞赛参赛申请表》,并附上参赛课程的教学周历,经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批后,将材料报至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公布参赛人员名单。

三、评选标准

1、教学态度:备课充分、严格要求

2、讲课内容:条理清晰、重点突出

3、教学方法:深入浅出、注重能力

4、教学效果:气氛活跃、收效显著

四、竞赛程序

1、分组

比赛分为青年组和普通组。

35岁(含)以下教师方可报名参加青年教师讲课竞赛,即青年组的比赛。所有符合参赛资格的教师(包括35岁以下的教师),都可以参加普通组的讲课竞赛。同一年度只能够参加一个组的比赛。

2、奖励等级与比例

青年组和普通组各设立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人数为当年该组参赛人数的10%左右、二等奖人数为当年参赛人数的17%左右、三等奖人数为当年参赛人数的23%左右。

3、初赛

初赛安排在课堂正常教学中进行。

学院(系)安排专家对参赛教师听课2次(含)以上,填写《河海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表》,同时进行跟踪考查,年末将学院初评名单及考查材料报教务处。

学校根据参赛课程专业性质,设立若干评选小组。各评选小组专家随机听课,及时与参赛教师沟通交流并填写《河海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表》。

教务处汇总学院(系)考查材料、评选专家听课材料以及学生评教材料,组织评委根据参赛教师讲课综合情况评选出二、三等奖教师,经公示后确定二、三等奖教师名单。

4、决赛

本届初赛二等奖教师可自愿申请参加一等奖决赛。

参赛教师在比赛前必须准备2个不同章节的教学片段(每个片段不少于30分钟)作为参赛备选内容。

决赛评委从2个教学片段中现场随机抽取一个作为参赛者的讲课内容,参赛教师在规定时间讲完指定的教学片段。评委进行现场点评并打分,选出优胜者。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一等奖获得者。

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正式发文表彰本届教师讲课竞赛获奖教师。

五、奖励措施

1、学校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普通组一等奖每人奖金10000元,二等奖每人奖金6000元,三等奖每人奖金3000元;青年组一等奖每人奖金6000元,二等奖每人奖金3000元,三等奖每人奖金1500元。

2、晋升副教授、教授职称的教师,必须参加讲课竞赛并获奖。获奖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

3、获奖教师在年度评优、评选先进个人时予以优先考虑。

4、获奖教师申报优秀主讲教师等教学类奖项时,予以优先推荐。

六、其他

1、本办法中晋升副教授、教授职称的教师必须参加讲课竞赛并获奖的规定自201511日起执行,其余各条款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同时,原《河海大学青年教师讲课竞赛实施办法》(河海校科教〔199557号)废止。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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